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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台灣陶瓷學會章程) 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一○四年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1)個人會員、(2)團體會員、(3)學生會員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填妥入會申請書,經會員委員會審核通過及理事會核備後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1)對於陶瓷材料及陶藝技術有專門研究之專家學者。
     (2)曾在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講授有關陶業課程者。
     (3)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有關陶業系科畢業者。
     (4)曾在國民中學以上擔任有關陶瓷工藝教學者。
     (5)認同本會宗旨者。
(二)團體會員:凡國內外公司有關陶業企業或學術機構,由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填妥入會申請書,經會員委員會審核通過及理事會核備後得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學生會員:凡國內外在校學生,由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填妥入會申請書,經會員委員會審核通過及理事會核備後得為本會學生會員。畢業後得申請為個人會員。

申請書填妥.簽章後請將掃描檔寄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傳真至(02)8773 2608
或正本郵寄至10608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台北科技大學 材資館 301室

第七條:本會會員入會及常年會費規定如下:

(一)個人會員:入會費新台幣肆佰元,每年常年會費新台幣陸佰元。個人會員一次繳每年常年會費十倍者,為永久會員,以後免繳常年會費。

(二)團體會員:入會費免繳,每年常年會費甲級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乙級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

  ( 三)學生會員:入會費免繳,每年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佰元。

第八條: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會員大會及其他臨時集會及學術會議之權利。

(3)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4)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5)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二)團體會員:

(1)委託本會辦理有關陶業之研究改進等工作享受服務之權利。

(2 ) 甲級團體會員應派代表二人及乙級團體會員應派代表一人,享受與個人會員之同等權利。

(3)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4)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三)學生會員:

(1)有發言權,但無選舉權、表決權及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會員大會及其他臨時集會及學術會議之權利。
(3)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4)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5)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第九條:本會會員停權、退會及除名:

(一)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如請求退會,提經理事會核備通過後,取消會籍。

(二)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不繳納常年會費者,該年度作為停權論。

(三)本會會員言行有損及本會名譽者,經理監事會查明屬實,得決議予以除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1)褫奪公權者。
(2)受刑事判決處分確定且情節重大者。
(3)有不良嗜好經營不正當職業者。
(4)違反本會宗旨者。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以下列各款充之:
(一)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二)補助費。
(三)自由捐助。
(四)基金之孳息。
(五)出版及服務事項之收入。
(六)其他收入。

 

【匯款資訊】

※《銀行轉帳  (虛擬帳號) 》:https://ssl.smse.com.tw/pay/pay_sel_order.asp?Rvg2c=1&Dcvc=9051
      請於繳費期限內,就近選擇任一部金融行庫或郵局的ATM自動提款機轉帳繳款

※《中華郵政劃撥帳號》:01877429   戶名:台灣陶瓷學會 葉輝邦

 

專長組別說明
組               別
代號
說             明
中文
英文
(1) 陶瓷工業組
Porcelain & Pottery
PP
主要包括傳統陶瓷。
(2) 陶藝組
Ceramic Art
CA
包括專業及業餘陶藝人士。
(3) 電子陶瓷組
Electric Ceramics
EC
電性、磁性、光性等相關陶瓷產業
        (4) 玻璃及搪瓷(琺瑯)組
Glass & Vitreous Enamel
GI & VE
     「搪瓷(琺瑯)」俟專長會員人數增多時,再另為一組。
(5) 水泥組
Cement & Concrete
Ce
包括石灰、水泥製品在內。
(6) 耐火材料組
Refractories
Rf
包括無機隔熱材料在內。
(7) 研磨材料
Abrasives
Ab
並包括超硬材料、陶質切削工具等在內。
(8) 陶瓷材料科學組
Ceramic Science
CS
主要包括高級陶瓷材料(advanced ceramics)。
(9) 陶瓷教育及研究組
Ceramic Education & Research
ER
包括學校陶瓷教師及研究機構陶業研究人員。
(10) 陶業設備及原料組
Equipment & Raw Materials
ERM
包括陶業機械及設備之製供及裝置暨陶業原料之開採、加工、供銷等。
(11) 未分組
Unclassified
UC
會員之未登記主組或無法由其資料查列入適當主組者,均暫列入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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