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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陶瓷學會學生學術論文競賽辦法

(中華民國83年11月26日本會第五屆理監事第八次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9年12月2日本會第七屆理監事第八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2月22日本會第八屆理監事第三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2月21日本會第十二屆理監事第四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第十三屆理監事第六次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台灣陶瓷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國內大學院校在校學生從事陶瓷相關科技之學術研究,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有獎論文競賽於每年陶瓷年會舉辦時同時進行,並於年會中頒獎表揚。

第三條: 參加論文競賽之論文投稿須依據每年陶瓷年會主辦單位所規定之時程辦理。競賽論文每篇文長四至八頁為宜(以本會會刊之格式為準)。格式不符則不予審理。

第四條: 論文競賽分為博士生、碩士生、大學生三組。每組選出前三名及佳作數名為原則,但得從缺,得獎名額得依每年參與競賽之論文數量酌以調整。

第五條: 得獎論文於本會陶瓷年會上頒給獎狀及獎金。獎金標準如下:博士生組:第一、二、三名依序為六千、五千、及四千元。碩士生組:第一、二、三名依序為五千、四千、及三千元。大學生組:第一、二、三名依序為四千、三千、及二千元。

第六條: 論文競賽評審作業由本會學術活動委員會主辦。評審以論文書面審查為主,學生口頭發表為輔的兩部分,評分比例由當年度主辦之學術活動委員會訂定之。參與競賽之學生必須為論文第一作者,且必須親自參加口頭發表。

第七條: 獲獎論文由本會推薦刊登於本會陶瓷會刊。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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