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本會將於108年5月17-18(五,六)兩日於國立東華大學舉行,敬邀本會全體會員及學生會員參加。(會後將有摸彩活動,敬請參加)
欲詢問會員編號者,請來信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詢問相關事項。
本業務相關事項承辦為台灣陶瓷學會
「完成線上報名及投稿者,請直接繳交註冊費,本會不額外進行繳費通知。已是陶瓷學會會員身分者,若尚未繳交今年陶瓷學會常年會費者,請於註冊時一併繳費,並且註明。」
費用:(含大會手冊、午餐、茶點、摸彩、晚宴)
請注意,學生會員意旨完成學生會員線上申請後,並完成年費繳交後,方可視為學生會員。
日期 |
會員 |
非會員 |
在學學生 |
學生會員 |
2月20日-4月20日前完成報名[早鳥方案] |
1300元 |
2100元 |
1100元 |
900 元 |
4月20日後完成報名 |
1600元 |
2300元 |
1200元 |
1000 元 |
1. 每篇"一般論文"投稿並且審核通過後,至少要有一名作者於4月30日以前完成繳費並且出席本會,且每位繳費者限定註冊一篇。
2. 大會規定每一篇文章均需要至少一筆繳費紀錄,才能發表。例如某位老師指導五位學生各投稿一篇文章,老師每篇都掛名,不能只由該老師繳一次費,就接受該五篇文章,該筆繳費只選擇成為其中一篇的註冊費用,另外四篇需要各至少有一位同學繳費,才接受發表。
3. 每篇"競賽論文"投稿並且審核通過後,必須由參加競賽學生作者(非學生不得為競賽者)於4月30日以前完成繳費並且出席本會,且每位繳費者限定註冊一篇。
學生繳交註冊費後,將成為2019年度陶瓷學會學生會員.學生註冊請同時填寫學生會員入會申請書(可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
(1)家屬欲參加晚宴者,費用為500元/人。
填表完成後請依照給予的繳費方式繳費
繳費期限至5月10(五)號止,若超過期限請來信連絡相關事項。
立即加入陶瓷學會會員, 就能以會員價註冊
繳費方式:
※《銀行轉帳 (虛擬帳號) 》 :https://reurl.cc/eGR5m
請在繳費期限前,
※《郵政劃撥帳號》:01877429
戶名:台灣陶瓷學會
(請在【劃撥單通訊欄】註明:姓名、單位、電話、電子郵件、參加2019年陶瓷學會年會)
請依照需求選擇報名種類,請勿重複報名
參加本次年會請填寫下列表單
下方有申請入會的線上申請表單喔~~~
台灣陶瓷學會會員申請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1)個人會員、(2)團體會員、(3)學生會員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填妥入會申請書,經會員委員會審核通過及理事會核備後得為本會個人會員。
(1)對於陶瓷材料及陶藝技術有專門研究之專家學者。
(2)曾在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講授有關陶業課程者。
(3)曾在國內外大專院校有關陶業系科畢業者。
(4)曾在國民中學以上擔任有關陶瓷工藝教學者。
(5)認同本會宗旨者。
(二)團體會員:凡國內外公司有關陶業企業或學術機構,由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填妥入會申請書,經會員委員會審核通過及理事會核備後得為本會團體會員。
(三)學生會員:凡國內外在校學生,由會員二人以上之推薦,填妥入會申請書,經會員委員會審核通過及理事會核備後得為本會學生會員。畢業後得申請為個人會員。
申請書填妥.簽章後請將掃描檔寄至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傳真至(02)8773 2608
或正本郵寄至10608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台北科技大學 材資館 301室
第七條:本會會員入會及常年會費規定如下:
(一)個人會員:入會費新台幣肆佰元,每年常年會費新台幣陸佰元。個人會員一次繳每年常年會費十倍者,為永久會員,以後免繳常年會費。
(二)團體會員:入會費免繳,每年常年會費甲級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乙級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
(三)學生會員:入會費免繳,每年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佰元。
第八條: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會員大會及其他臨時集會及學術會議之權利。
(3)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4)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5)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二)團體會員:
(1)委託本會辦理有關陶業之研究改進等工作享受服務之權利。
(2)甲級團體會員應派代表二人及乙級團體會員應派代表一人,享受與個人會員之同等權利。
(3)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4)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三)學生會員:
(1)有發言權,但無選舉權、表決權及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會員大會及其他臨時集會及學術會議之權利。
(3)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4)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5)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第九條:本會會員停權、退會及除名:
(一)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如請求退會,提經理事會核備通過後,取消會籍。
(二)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不繳納常年會費者,該年度作為停權論。
(三)本會會員言行有損及本會名譽者,經理監事會查明屬實,得決議予以除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1)褫奪公權者。
(2)受刑事判決處分確定且情節重大者。
(3)有不良嗜好經營不正當職業者。
(4)違反本會宗旨者。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以下列各款充之:
(一)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二)補助費。
(三)自由捐助。
(四)基金之孳息。
(五)出版及服務事項之收入。
(六)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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