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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台灣陶瓷學會章程) 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一○四年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七條:本會會員入會及常年會費規定如下:
(三)學生會員:入會費免繳,每年常年會費新台幣貳佰元。
(三)學生會員:
(1)有發言權,但無選舉權、表決權及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會員大會及其他臨時集會及學術會議之權利。
(3)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4)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5)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

第九條:本會會員停權、退會及除名:

(一)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如請求退會,提經理事會核備通過後,取消會籍。
(二)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不繳納常年會費者,該年度作為停權論。
(三)本會會員言行有損及本會名譽者,經理監事會查明屬實,得決議予以除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1)褫奪公權者。
(2)受刑事判決處分確定且情節重大者。
(3)有不良嗜好經營不正當職業者。
(4)違反本會宗旨者。

請注意:

學生會員需完成年費繳交後方成立。

僅線上申請後,未繳交該年年費者屬未完成學生會員申請。


 線上繳費網址:

https://ssl.smse.com.tw/pay/pay_sel_order.asp?Rvg2c=1&Dcvc=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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